国家关于学龄前儿童教育的规定

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,培养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。

学前教育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,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,注重游戏、体验和探究,促进儿童全面发展。

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衔接,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,共同促进儿童的发展。

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儿童发展规律,不得过早进行学科教学和考试评价,不得强制幼儿进行学习和训练。

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,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,加强管理和监督,确保教育质量。

学前教育应当实行普惠性政策,保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,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。

学前教育应当加强研究和评估,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,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。

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儿童的个性发展和多元化需求,尊重儿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,鼓励儿童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。

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道德观念,促进儿童的情感和人际交往能力。

学前教育应当加强与其他教育阶段的衔接,为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,为其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奠定良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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