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新加坡遇到小孩不受管教?别打!把Ta告上法庭

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中国, 常听父母说: 孩子大了翅膀硬了! 我教不了了!孩子大了,有了独立思想,父母时常会对教育孩子感到有心无力,恨不得打一顿完事。

可是,打和骂只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!在新加坡的父母还有个更好的办法:把孩子告上法庭!

家长们掌握充分证据,证明子女已完全不服管教后,可 依据《儿童及青年人法令》 (Children and YoungPersons Act-CYPA) 第50条的规定,向青年法庭申请BPC (Beyond Parental Control) 令。(注:只受理16岁以下案件)

家长在庭上宣誓、并确认BPC申请书的内容后,孩子将被扣留在男童收容所或少女收容所,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职员或新加坡儿童会的社工进行面谈。

青年法庭可下令孩子:

1.在一个安全的场所住宿不超过三年;

2.在社工的监督下,接受一段特定时间的法定监视,时间可长达3年。

青年法庭也建议父母们,在将孩子告上法庭之前,请先尝试:

1.孩子若还在求学,请和学校当局讨论;

2.请向学校、家庭服务中心,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,寻求专业辅导;

3.如有必要,寻求心理或精神咨询。

若孩子还未足16岁,可在星期二下午1.30至4时之间前来青年法庭提出BPC申请。须携带的文件有:

1.孩子的出生证和身份证 (如有) ;

2.家长、监护人的身份证;

3.关于抚养权、照顾和管教权、监护权或收养权的庭令;

4.报案书 (如有)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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