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家教杂说”之二百一十四:《不稳定的家庭如何保护孩子?》

《不稳定的家庭如何保护孩子?》 赵忠心

赵老师好!

您说的是: 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环境, 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,也是保护孩子的重要条件,但是好多家庭家人之间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现象,比如“夫妻不和”,对孩子不但没有起到“家庭保护”的作用,反而使孩子受到伤害,有时候家人之间会拿着孩子当成制约对方的工具,孩子很无助。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周围很多,我想请教赵来师一个问题,像这样的家庭,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去帮助他们呢?

拜谢!

赵忠心家庭教育 回复 阳光妈妈:

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综合工程,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协同工作。国家、政府、司法、学校都有保护的责任。但家庭确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第一道防护线,家庭是第一个保护伞,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。

人是环境的产物。未成年人的成长是受环境影响的。而环境有“大环境”,有“小环境”,有“宏观环境”,有“微观环境”。小环境或微观环境指的就是家庭,家长。这对孩子的影响是直接的,深刻的,经久不可磨灭的。必须切实改善孩子的家庭生态环境,家长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。

家长必须明白,生养了孩子,就要给孩子提供舒适、幸福的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,这是社会赋予家长的责任,不可借故推卸。

俗话说:“天要下雨,娘要嫁人。”这意思是说,夫妻离异和老天爷要下雨一样都是不可阻拦的。父母要离异,孩子是无可奈何的。

夫妻离异是社会赋予当事人的权利,可以离异。但一定要处理好孩子的问题,尽量减少对孩子的消极影响。”城门失火,殃及池鱼。“要是完全杜绝对孩子的消极影响,那是不太可能的。但还是可以通过双方努力,最大限度地减少、减轻对孩子的消极影响,这也是离异夫妻的责任。

说心里话,哪对夫妻离异都是无奈之举,不到万不得已,一般不会轻易走出这一步的。夫妻关系破裂,值得同情,但更值得同情的却是孩子,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。他们尚未独立,父母离异,就像是“天塌地陷”“灭顶之灾”一样可怕。父母离异对孩子的打击和伤害程度,仅次于亲人的死亡。做父母的分手,一定要慎之又慎,三思而后行,不可轻举妄动,草率为之。

”破镜”当然是可以“重圆“的,但破碎了的镜子,再怎么着也不能无缝对接,严丝合缝是很难的。就说是可以再婚,但是,”重新组装“的怎么也不如”原装“的好,稳妥。

家庭是需要经营的,夫妻关系也是需要调整的。夫妻间关系出现问题、裂痕,要及时处理,弥补,不要等到不可收拾了才补救,那就犹如亡羊补牢,为时已晚了。

现在的年轻夫妇,夫妻关系不大稳定,总是矛盾重重。这跟这一代人“先天不足”有很大的关系。夫妻要都是独生子女的话,问题更大,从小在家里都是被恭维着,自我中心意识过于强烈。没结婚时,还可以凑合维持恋爱关系;结了婚,真正走到一起,如果夫妻二人都还坚持以自我为中心的话,这事就难办了。

《韩非子》中说:”一家二贵,事乃无功;夫妻持政,子无适从。“两个人都争着当家主事,这可就麻烦了。常言说:”家有百口,主事一人。”这都是在论的了,在家庭生活中,夫妻二人要学会互相谦让,互相妥协,互相包容,包括包容缺点。没有这个胸怀是很难维持的。

一位母亲在女儿出嫁时对女儿和姑爷说,你们两个人结婚不是一加一等于二,而应该是零点五加零点五,加在一起等于一。这意思就是说,每个人都要各自克服、收敛自己的弱点,只展示、发扬自己的优点和长处,这样结合才能优势互补,生活才能和谐,夫妻关系才会稳定。

为了孩子,夫妻一定要顾全大局,不要任性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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