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的代购天赋,不可摧毁了之

  据大连本地媒体报道,记者接到某家长报料,自己读小学六年级的孩子从班上同学那里“代购”了一包零食。这位做零食代购的同学,要求同学先“下单”,自己后“发货”,每包零食加价几毛到一块不等,一学期下来,从事代购的同学还设计出了积分制、普通会员、VIP会员、入股分红等玩法。

就像很多家长所惊讶的那样,我看到这则新闻,也不免有些吃惊。当然,我更多的是钦佩之情。作为东北亚的经济重镇,这个大连孩子所展现出来的市场敏锐度,也许代表了所在城市未来发展的潜能。所以,与很多家长所限制的做法不同,我认为这绝对是一件值得鼓励的事。

要指出的是,代购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。孩子渴望获得零食,而家长的接送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对零食购买权的管制。代购的前提就是存在管制或者某种限制,所以,在市场需求客观存在的基础上,必然会有人来提供相应服务。实际上,大连小学生的案例并不独有,至少我在上世纪90年代上小学时,身边也有帮人购买零食,同时收取一定费用或实物的做法。只不过有所不同的是,大连的案例显示出了更强的专业性、组织性。

在过去,同学间代购零食主要基于一种互惠互利的背景。互惠互利的做法是以彼此间的同学情谊为基础,你我之间是可信赖的,这次你帮我,下次我帮你,或者支付一定的酬劳,但主要还是看在咱们同伴、关系不错的基础上。这类情形,可以从“社会资本”的角度出发,即可以看到同班同学之间存在的信任网络。

但在大连的案例里,市场交易规则取代了传统的信任网络,积分、会员、入股等概念的引入,表明现在的小学生更加懂得现代市场营销的流行手段。相比之前的信任网络,市场规则可以扩大受众,扩大市场规模。实际上,记者之所以得到报料,恰恰就是在市场不断扩张的过程中,一位同学的零食在回家后被母亲发现所导致的。

因此,从根本上来说,代购是管制的必然后果,是生长出来的,不是设计出来的。这也意味着,只要管制一直存在(家长不让买零食),即便禁止了这位代购同学的“经商资格”,其他代购或类似代购的举动还是会涌现的。而在现有情况下,家长的介入与学生对零食观念的改变,似乎很难建立起直接的联系。我相信,家长更容易采取减少零花钱、增加监视密度等专制手段来确保自己的孩子不卷入代购圈子。

尼尔·波兹曼在《童年的消逝》中,主要讨论的是电视媒体对孩子的拔高效应,一个10岁的孩子可以拥有跟成人类似的审美和价值观。对于一个12岁的六年级孩子,个别有天赋者对消费市场玩法的纯熟掌握,也不该令我们感到惊讶。从出生开始,孩子就一直通过模仿成人行为来进行自我暗示。对此,我深以为然,大连案例中的小学生,他也希望获得成人般的待遇。

对此,家长的引导就变得非常重要。考虑到学校是一个去商业化的场所,所以这样的天赋很难持续得到展示和培养。所以,从老师到父母,应该尽可能给他创造一些其他的适合发挥他才能的环境。从教育的角度出发,每个孩子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兴趣,当他们对某一些方向展现出特殊天赋和浓厚兴趣之后,成人的回应、鼓励和支持就显得特别关键。而这,恰恰是十几年来我们所谈论的“素质教育”的内核所在。 尼德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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