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合作父母”,一条及时的止损线

  王军荣

近日,海沧法院“合作父母教育课堂”宣布成立,同时,厦门市妇联、厦门家庭教育研究会在海沧法院设立的“家庭教育研究实践基地”也正式授牌运行。“合作父母教育课堂”这一改革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前列,该举措通过亲职教育唤醒离婚夫妻的责任心,让他们真正地从孩子的角度出发,解决抚养和探视等问题。(9月8日《海峡导报》)

离婚越来越常见,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更是不胜枚举。尤其是一些离婚者往往正当青壮,孩子还在童年甚至幼年,不管是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,处理不好都很容易产生爱的欠缺,甚至产生各种不必要的伤害。

海沧的“合作父母教育课堂”抓住这一痛点,因此显得格外可贵。尤其是这一“课堂”学习后的调查问卷结果,还将直接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归属的判决,让该项教育能够更好地得以进行。

这样的教育给陷入婚姻危机的夫妻补上一课,让他们深切、理性地体会到自己的每一个具体责任。离婚是个人自由,但离婚不是离责任,如果他们确实要离婚,也要非常清楚自己在离婚后应负的责任,并切实地给孩子应有的爱和教育。

现代生活千变万化,很多事情确实无法说清,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,所以双方可以不是夫妻,法律也可以给他们选择权。但无论如何,只要有孩子,他们就必须做好父母,让孩子享受完整亲情,这是不可或缺的,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法律为孩子守护的基本权益。

另外,很多夫妻在离婚后也不是不爱孩子,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做,甚至把婚姻期间的矛盾延伸到离婚后,把对孩子的爱变成了相互之间的新战场。这样的夫妻往往在教育孩子方面没有丝毫的合作,相反却互相拆台,将矛盾展现在孩子的面前。有的甚至教唆孩子讨厌对方,这么做是非常不利于孩子成长的。在这个时候也需要系统的学习和教育,来分配彼此的职责,以进行科学的协调。

因此,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,“合作父母教育课堂”都来得非常及时。有的夫妻离婚或许是难免的,但对孩子的伤害却可以通过理性的协调,达到最大程度的止损,这既是法律展现出来的可贵善意,也是离婚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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